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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南八州一联邦概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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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拉巴马州投资鼓励措施
2004-05-29 00:22
  
一、州公司所得税
全美最低的公司所得税税率,税率6.5%,实际按4.42%征收(扣除联邦应税收入之后);
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按年度抵免投资总额的5%,最长20年;

二、库存税
阿拉巴马州无任何库存税,也不征收原材料库存税和制成品库存税;

三、销售税和使用税
州销售税和使用税税率:
工业制品和农用机械:1.5%
机动车辆:2%
自动贩售机出售的食品:3%
其余物品:4%

四、财产税
州政府对个人不动产和财产最高按评估价值的千分之6.5或者每1000美元征收6.5美元征收州财产税;对商业不动产或财产按公平市价的20%征收;市、县和公共权力部门有权对非教育性质的州、市、县财产税,州销售税和使用税,市、县非教育性质的销售税和使用税给与折扣,最长可达10年。

五、工业园区
阿拉巴马州共有27个工业园区
投资者每创造1个永久工作职位,州政府给与公司所得税和公司营业税最多2500美元的减免;
投资项目在工业园区内运营,可得到公司所得税、销售税和使用税、公司营业税的减免。

六、鼓励教育的税收信用
投资者提供或资助能够提高雇员基本技能(最高可至12年级水平)的培训,可获得20%的税收抵免。

七、污染控制设备
凡为控制、减少或消除空气、水污染所建造或购买的设备,厂房和材料一律免征财产税。

(以上信息仅供参考。信息来源:http://www.ado.state.al.us)


驻休斯敦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室
2004年5月整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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